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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保须依法合规,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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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管家 发表于 2024-1-4 14:54: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2023看8月1日至4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在湖南省娄底市、岳阳市调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时,发现部分企业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手工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问题。
这是今年以来,根据公开报道,黄润秋突击检查企业第三次发现这种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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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环保合规是什么

合规是指企业为了实现依法依规经营,防控合规风险所建立的一种治理机制。企业合规是为了保护企业利益而设置的风险防控机制,它要防控的不是企业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法律风险,而是因为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而承担的合规风险。

企业环保合规则是指企业在制度制定环节、经营决策环节、生产运营环节、市场退出环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企业生产规范和环保制度,加强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环保违规问题所开展的一系列的工作。

企业环保合规的“规”,指所有与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广义上的理解应当包括企业内部制定的环保标准。

二、企业环保合规管理的必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的理念日益成为社会共识,中央环保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举措。2016年,原环保部正式成立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中央环保督察组首先在河北省开始试点工作,随后历时三年,在全国开展全覆盖的督察及“回头看”工作。2019年,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正式启动,截至2022年3月,已完成26个省份、2个部门、6家中央企业五个批次的督察工作,公开通报91个典型案例。新颁布施行的《民法典》也增加了一项基本原则“生态文明原则”,要求所有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均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在这样的背景下,对于生产型企业,一旦被定性为环保违规,很可能面临的是大额的罚款甚至停产整顿,因此环保合规便成为了决定涉污染企业“生死”或能否可持续发展的大事。企业主体必须未雨绸缪,从项目前期开始,全周期做好环保合规管理,避免环保违规问题的发生。


三、企业环保合规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做好项目前期的环保合规管理

在项目建设前期,一是要做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设置生态环境保护章节,充分识别生态环境影响要素和环节,提出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措施,明确环保投资估算。二是在项目备案后,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取得项目环评审批。三是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二)做好项目建设期的环保合规管理

在项目建设期,一是应当坚持环评优先,严格遵守环评文件中的污染防治措施,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二是在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向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三是在投入正式生产前,应自主完成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等相关程序。四是对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工业企业,应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在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执行备案规定。

(三)做好项目运营期的环保合规管理

项目运营期是绝大多数企业所处时间最长的阶段,也是执法部门监管的重点,企业需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中有关规定;确保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同时,应重点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在此阶段,作为企业,一是要做好排污许可证后管理,确保排污许可证副本中的规定得到有效执行,具体包括:开展自行监测、记录环境管理台账、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公开有关环境信息等,若项目发生变化,应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申请、变更、延续排污许可证。二是做好废气、废水污染防治,建立废气、废水防治管理制度,明确防治管理的部门与责任人;开展定期巡检,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完好、正常运行;加强物料储存、输送、装卸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废气的精细化管理;实现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清下水“三水”分开。三是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噪声污染防治。四是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五是做好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应当建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止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按照规定设置固体废物识别标志,同时,应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按规定转移固体废物。对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当按照“三分法”进行分类管理,安全存放,贮存场所需满足GB18599要求;对于危险废物,每年需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贮存场所需满足GB18597要求,还应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环境污染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每年组织应急演练和危废相关培训。

(四)做好项目退役期的环保合规管理

企业一般最容易忽视此阶段的环保管理,因此要格外注意。企业在建设项目退役期,一是拆除活动污染防治应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执行,编制《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拆除活动结束后,应组织编制《企业拆除活动环境保护工作总结报告》。二是场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及修复需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要求执行。

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出现了稳中向好的趋势,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常态化的状态不会改变,绝不会是“一阵风”,环保执法也将不断打击违法违规企业,加大扶持环保合法合规企业,企业面临的挑战与机遇并存。


四、企业环保违法行为的后果

新《环保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主要原因就是法律责任非常严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环境违法将会产生以下后果:

(一)设备扣押。第25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二)按日计罚。第59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三)停业关闭。第60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四)行政拘留。第63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1、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2、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3、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4、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五)侵权责任。第64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六)连带责任。第65条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七)刑事责任。第69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严重污染环境”涉嫌犯罪的情形包括以下18种:1、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2、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3、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4、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5、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6、二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7、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8、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支出一百万元以上的;9、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10、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11、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12、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13、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14、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15、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16、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17、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18、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五、结语

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实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开始施行及相关配套制度规定的跟进,生态环境违法配套惩戒体系已经初步形成,生态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已经完善,企业环保不合规或者受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将面临信用评级降低,投标难、融资难、上市难等系列问题。对于企业,尤其是生产型企业来说,在生态环境保护上,必须牢固树立合规意识。任何一个企业和管理者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越来越严格、企业环保合规越来越必要的今天,都不应有任何侥幸心理,从现在起应当有所作为,主动构建企业环保合规管理体系,努力做到环保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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